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 胡浩)記者22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兒童化粧品申報與審評指南》,提高兒童化粧品生産“安全門檻”。
指南規定,兒童化粧品是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粧品。所有明示適用於兒童的化粧品,均應按照要求申報;未明示適用於兒童的化粧品,其産品包裝不得以圖案或其他形式顯示或暗示為兒童用化粧品。
指南要求,兒童化粧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不用原則,同時應關注其可能産生的不良反應。兒童化粧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諸如美白、祛斑、去痘、脫毛、止汗、除臭、育發、染發、燙髮、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此外,兒童化粧品應選用有一定安全使用歷史的化粧品原料,不鼓勵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製備的原料。
據了解,在新指南出臺之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日化用品檢測標準。由於相關條規的缺乏,國內嬰幼兒化粧品的技術、配方都主要沿用成人化粧品的技術、配方等。
專家認為,指南的發佈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兒童化粧品生産製造的規範化,但由於指南中“應少用或者不用香精、著色劑、防腐劑等原料”等表述,並未對添加物質的具體含量給出明確的限量要求,此外“應選用”“不鼓勵”等説法比較模糊,可能在執行中遇到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