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余曉潔、田穎)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開始審議國務院提請審議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修正案(草案)》,擬對國務院設立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進行授權,賦予這些機構相應的行政監管權。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4月修訂通過,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對全國或本行政區域郵政業的監管職責作了規定。
“隨著郵政業特別是快遞業務的迅速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對加強行業監管,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提出了新的要求。現行的國家和省兩級郵政監管體制難以適應實際需要。省級以下郵政監管缺乏機制保證的問題日顯突出。”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説。
《草案》增加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草案》明確,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對郵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鼓勵競爭、促進發展的原則。
據悉,目前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的工作正在進行,整體工作將於今年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