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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發表時評:三問城市路橋收費“年票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30日 07時22分   來源:光明日報

    將城市路橋“打包”收費,是時下不少城市的通行做法。10月29日《新京報》報道,在國家加強清理整治路橋收費的背景下,這種年票制開始遭遇尷尬:新近開徵的廣東省惠州市,七成車主未繳費;東莞市92萬輛汽車,兩成欠繳年票……一些市民提起年票制很無奈:“這條路,這座橋,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買路錢’,且要年年繳。”

    和路橋費相關的各種新聞,細品起來滋味複雜。微觀上説,濟南黃河大橋上市已經10年,收費已經28年,收回的資金已經超建設成本10倍,至今仍沒有叫停的態勢;宏觀而言,此前滬深兩市A股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中13家公佈了2011年年報,平均毛利率高達56.08%,最高的重慶路橋毛利率甚至達到了91.14%,超過了茅臺酒。路橋費雜亂無章,已成為民生不能承受之重。

    去年6月,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聯合出擊,決定用一年左右時間開展路橋費專項清理工作。儘管職能部門善政迭出,但清而不理、整而不肅已成不爭的事實,年票制就是最好的例證。年票既然屬於包年的形式,當遵循幾個基本前提:一是優惠幅度大,二是自願辦理,三是程序上經得起考量。遺憾的是,少數地方的年票製成了懶政思維的産物:操作上捆綁收費、強制辦理,價格上獅子大開口,在缺乏充分博弈的前提下,散發著斂財的霸氣意味。

    程序正義曖昧,實質正義自然就無從談起。與之對應的是幾個耐人尋味的怪現象:年票制在不少城市超期試行,廣東省物價部門每年審批一次,每次審批“試行一年”,而這一“試”就是10多年;武漢5座以下轎車年優惠票2100元,就有車主認為,這個年票額是過去的兩倍多,難以承受,結果就是逃票成為一種“潮流”。

    路橋收費大搞年票制,且與車輛年審強制挂鉤,這種悖逆公平與效率的決策姿態,很容易讓人聯想起某地城管攤派的“統一制式”小推車。管理是便利了,收費是簡捷了,公共利益與民生權益卻被虛置。流行的路橋費年票制逃不開三重追問:一、在細化公共責任的今天,能分類處理的為何要“一刀切”打包了事?二、“年票”事關車主出行,此類民生政策有無經過聽證程序?三、年票價格及收費的合理性,在打包之前有無論證?

    年票的糾結,看起來是選擇什麼收費方式的問題,説到底是對路橋費公平與正義的拷問。即便路橋費頑疾短期內難以根治,在以年票的形式打包收費之前,監督部門應當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執行嚴苛的政策“安檢”程序,確保路橋不至於成為少數部門的“提款機”。(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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