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記者 劉奕湛)從昨天的千帆競發百舸爭流到今天的輕舟已過萬重山,國有文藝院團的改革正在鑄就中國舞臺的新輝煌。
回首十年來路,改革始終伴隨著許多疑慮:院團體量小與改革陣容強的不對等、決策過程長與改革提速快的不對等、國有院團經濟貢獻率低與政策扶持力度大的不對等。
求解三個“不等式”,對於我們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思考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應該堅守什麼、突破什麼、發展什麼,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不等式一:院團體量小與改革陣容強不對等
國有文藝院團曾有輝煌的過去,然而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國有文藝院團數量及其演出場次不斷下滑。
與院團小體量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黨和政府對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工作的重視。
文化部改革辦副主任李秋立介紹,十六大以來,中央領導同志對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作出的有關批示、指示達數百件(次)。在部委層面,中宣部、文化部先後聯合下發3個專題文件部署推進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工作。
如何認識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對整個文化發展的作用?“黨和政府對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高度重視與舞臺藝術在文化發展中的基礎地位,與演藝人才在文化發展中的特殊影響力,與演藝業在國際文化交流中的特殊作用息息相關。”中央文化管理幹部學院畢緒龍博士説。
許多專家認為,雖然國有文藝院團是演藝“主陣地”、人才“富礦區”和作品“百花園”,但由於長期受困于計劃經濟體制,領導成了基本觀眾,評獎變作主要目的,倉庫成為最終歸宿,各種弊端日益顯露。
“假如國有文藝院團的體制不進行大的、根本性的改革,這個行業就會被毀掉。幸運的是,國有文藝院團不斷深化體制改革,取得了可喜成就,舞臺藝術重新煥發出生機和活力。”中國戲曲學院傅謹教授説。
不等式二:決策過程長與改革提速快不對等
自2003年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啟動以來,改革步伐並不快,2009年之前完成轉企改制的院團只有數十家,經過2009、2010年擴大試點,直至2011年明確提出“五個一批”的改革路徑後,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才全面提速。
“國有文藝院團被諸多歷史及現實問題牽絆,體制改革起步緩慢。院團藝術門類繁多、市場發育程度不平衡、外部發展環境差異大,決定了院團改革具有自身特殊的節律。”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金元浦説。
2003年,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提出“以發展為主題,以體制創新為重點”的工作思路。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的重點由機制創新轉向體制變革,一批試點院團解放思想、大膽實踐,衝破體制堅冰、顯現發展活力。
改革在破解一個個難題中昂首前行。2009年,中宣部、文化部《關於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出臺,首次明確提出“把轉企改製作為深化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標誌著國有文藝院團改革有了明晰的路線圖。
文化部部長蔡武日前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文化改革發展工作情況的報告時列舉了這樣一組數據:“全國2103家承擔改革任務的文化系統國有文藝院團完成改革任務的院團有2100家,佔總數的99.86%。”這標誌著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階段性任務如期全面完成。
蔡武在回答記者關於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是否屬“運動式”改革時説:“這一成績的取得實際是做了長時期的鋪墊和充分的準備,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全面展開、加速推進’的路線,前後用了將近10年時間。”
不等式三:國有院團經濟貢獻率低與政策扶持力度大的不對等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出臺多個改革配套政策,為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發展提供保障。如很多地區實行“一團一場”,保證國有文藝院團有良好的排練和演出場地;不少地方在國有院團轉制後,實行正常事業經費照撥,主要解決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有人説,國有文藝院團既然已經轉企,那就必須按照市場競爭法則優勝劣汰;也有人説,演藝業是完全競爭行業,國有資本應該退出,對轉制院團實行財政扶持得不償失。
應如何看待國家對國有文藝院團的特殊政策扶持?重慶演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張樂説:“不少轉制院團背負著沉重的包袱,存在老人多、欠賬多、大批演藝人員需轉崗等困難。國家支付基本的改革成本,是院團改革發展的必要前提。”
同時,國有文藝院團自産生以來,就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傳播的“主陣地”,具有鮮明的意識形態屬性。“國有文藝院團所承擔的特殊職能,要求國家在扶持政策上採取有別於一般企業、甚至有別於一般文化企業的特殊措施。從這個角度看,當前的有關扶持政策,針對性仍待加強,扶持力度仍待加大。”文化部政策法規司改革指導處副處長郭長虹説。
從轉變政府職能的角度看,政府購買演藝服務,不僅能有效滿足群眾公益性演藝消費需求,同時通過培育演藝消費市場,將為轉制院團開拓發展空間創造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