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記者 史競男 鄒偉)記者30日從公安部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安機關執法公開工作,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實現公正廉潔執法,公安部近日制定下發了《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這是第一部全面規範公安機關執法公開的規範性文件,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來,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的推進,群眾對執法公開透明的要求越來越高。在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中,公安機關積極探索執法公開的新機制、新做法,一些地方開展了執法回告、立案公開、執法信息網上查詢、網上公開辦事等工作,受到社會各界和群眾好評。為鞏固和深化地方公安機關執法公開成果,解決執法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不統一、不規範等問題,公安部制定出臺了這一規定。
規定分為六章,共36條,把執法公開分為向社會公開和向特定對象公開兩大類。列舉了應當向社會公開的信息,明確了責任部門和公開時限。梳理了現行法律法規關於向特定對象執法公開的要求,原則規定了向案件當事人、行政管理相對人等特定對象告知的內容。特別是在總結地方公安機關成熟經驗的基礎上,規定向被害人等當事人提供案件信息查詢服務,拓展了執法公開範圍。專門對網上公開辦事作出規定,要求逐步推進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類事項網上公開辦理,提供網上諮詢、預約、申請、受理、查詢等服務。規定執法公開可通過政府網站、信息屏終端、手機短信等途徑進行,豐富了執法公開的方式。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規定的出臺體現了公安機關踐行執法為民、主動接受監督的理念和決心,對實現執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提高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