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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環保廳規定南水北調沿線排污口限期拆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4日 16時0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11月4日電(記者孫彬)記者從江蘇省環保廳獲悉,近日公佈的《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規定,江蘇南水北調工程輸水幹線原排污口要限期拆除,排污單位未執行應急預案,逾期最高罰10萬。

    《辦法》規定在南水北調工程輸水幹線內不得新設排污口,對原有的排污口,沿線政府應當限期拆除。在沿線區域其他水體設置排污口、擴大排污口或者改變排污口位置的,應當符合水體水質標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有關部門不得批准。

    違反該辦法,將受到處罰,甚至承擔法律責任。比如重點排污單位未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重點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預案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等。

    據悉,自2002年開工建設以來,江蘇南水北調各項工作進展順利,運河線工程全線具備送水出省工程條件,幹線水質實現基本達標。納入規劃的102項治污工程全部建成,在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中,14個國控水質監測斷面6項指標年均值全部達到地表水三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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