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1月5日電(記者 張建華)廣東省已獲批准按照先行先試的原則,對100項行政審批事項作出調整。其中,66項行政審批事項被停止實施,34項被下放。
據記者了解,此次批復停止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包括:取消或向社會轉移一部分對經營活動、設立相關企業的審批和機構、人員資質資格核準、認定及證書核發事項。如取消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港澳航線水運服務企業的設立和變更核準、對臺小額貿易公司設立審批等,目的是降低準入門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激發企業發展活力。
根據此次批復,軟體産品登記、資産評估機構年檢、旅遊飯店星級評定等32項職能將逐步向社會轉移,由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目的是減少政府管制,充分發揮其他社會主體的協同治理作用,進一步厘清政府與社會的邊界,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治理模式。
下放至省級或省級以下政府管理層次的審批事項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原材料、機械製造等投資項目核準,區域性、地方性企業設立、經營活動立項審批等。
據了解,廣東將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把先行先試工作與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與強化監管和服務結合起來,努力成為全國“行政審批項目最少、服務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審批過程最透明的先行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