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加強偵查監督能力建設 培養監督案件專門人才
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記者楊維漢)記者1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為全面提升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提高依法正確履行審查逮捕、刑事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職責的能力,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了《關於加強偵查監督能力建設的決定》,要求各級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通過提高審查、判斷和運用證據能力和法律政策適用能力等七個方面崗位技能,進一步加強偵查監督能力建設。
偵查監督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法律監督職能。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負責人説:“面對深化司法改革和即將實施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帶來的新挑戰,我們發現偵查監督隊伍在執法觀念、知識儲備、辦案水平、工作作風以及力量配置、執法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問題,必須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偵查監督能力建設,把偵查監督業務、隊伍和保障全面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決定》提出了檢察機關加強偵查監督能力建設的總體目標:經過幾年努力,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能力過硬、結構合理、執法公正、作風優良、勇於開拓的偵查監督隊伍。偵查監督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執法辦案和法律監督能力明顯提升,知識結構和專業化程度得到進一步優化,為依法正確履行職能,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證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這位負責人表示,加強偵查監督能力建設,就要擁有一批理論功底深厚、辦案經驗豐富的專家型和專門型人才,形成一支辦理各種疑難複雜案件的專業化隊伍。檢察機關將有計劃地培養一批擅長辦理職務犯罪、有組織犯罪、金融證券犯罪、網絡犯罪、知識産權犯罪、涉眾型犯罪以及刑事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等案件的專門型人才。
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數據顯示,檢察機關偵查監督人員中具有法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的比例達到90%以上,具有法學博士、碩士學位人員的比例明顯增加。
《決定》還要求,積極探索偵查監督部門與公訴、反貪、反瀆等部門之間的人員輪崗交流。要健全業務指導機制,建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案例指導庫,積極開展典型案例評析工作,探索建立網上案件討論平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和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