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加強酒類流通管理 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和溯源制度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 為加強酒類流通管理,規範酒類流通秩序,商務部網站15日公佈《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規定我國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
《徵求意見稿》要求,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六十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首次備案登記,領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和保存酒類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建立備案登記檔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並向社會公佈。
《徵求意見稿》明確,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隨附單》附隨于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徵求意見稿》規定,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
根據《徵求意見稿》,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必要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要求購買酒類商品的消費者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