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 國務院國資委網站28日發佈《國資委關於印發2012年度中央部門管理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的通知》和《國資委關於做好2012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部門和各地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做好全國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工作,以及時掌握國有資産分佈結構和運營績效。
這兩份《通知》均強調,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工作是及時了解和掌握全國國有經濟佈局結構、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以及國有資産運行狀況的基本途徑,是深化國有經濟佈局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國有資産配置效率和運行質量的重要保障。
《國資委關於印發2012年度中央部門管理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的通知》要求,各中央部門在匯總編制本部門管理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的同時,應當組織撰寫本部門的國有資産營運情況分析報告,對本部門管理企業國有資産總量及增減變動情況、分佈結構、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結果等情況進行系統分析,客觀反映並認真總結本部門管理企業國有資産運行特徵、發展趨勢及存在問題,並提出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産管理的對策建議。
《國資委關於做好2012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進一步鞏固國資委系統的國有資産統計工作體系、健全和完善地市及縣級國有資産統計工作體系,加大對未單獨設置國資監管機構市縣的指導,切實解決國有資産統計薄弱地區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要進一步完善非監管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工作體系,確保國有資産統計報表收集渠道暢通,報送及時;要及時做好佈置培訓工作,確保國有資産統計工作質量。
《國資委關於做好2012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特別強調,各地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對納入監管或受託監管範圍的企業(包括金融企業)及所屬各級子企業戶數、股權結構、單位性質、管理級次、經營狀況等情況進行清理核實,全面掌握各級監管企業範圍增減變化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國資委備案;要深化國有資産統計全級次報送工作,擴大全級次報送範圍,並鼓勵非監管企業探索全級次報送,推動建立覆蓋全面、級次完整的國有資産統計數據庫;要督促企業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充分估計企業面臨的經營壓力對會計信息質量帶來的可能影響,確保信息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