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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安監局通報響水煤礦"11·24"事故調查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30日 17時5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貴陽11月30日電(記者 王新明、黃勇)貴州省安監局30日通報響水煤礦“11·24”事故調查情況。經調查,該煤礦存在瓦斯抽採、安全投入不到位,貽誤最佳搶險救援時間等問題。

    據貴州省安監局通報,響水煤礦事故暴露出四個問題:一是未按原設計抽放瓦斯,未經研究,分管領導擅自改為本煤層邊掘邊抽的抽放措施,瓦斯抽採不到位,消突效果不達標,導致區域防突措施缺失。且1135掘進工作面防突風門以裏未建臨時避險硐室,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

    二是在礦井瓦斯監測系統傳感器報警之後,誤認為瓦斯傳感器和監控系統瓦斯故障,未採取果斷措施,貽誤了最佳搶險救援時間。

    三是貴州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由四家單位參股組建,沒有一家絕對控股,在安全重大問題上不能形成一致意見,安全投入不到位。

    四是作為最大股東的貴州盤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企業改制後安全管理機構職責不明晰,人員配備不足,不能滿足對投資煤礦的日常監管需要。

    11月24日10時55分,貴州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響水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死亡、5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貴州省已責令貴州盤江控股投資(集團)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引咎辭職,貴州盤南煤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魯紅專、總經理伍超、總工程師趙慶平撤職,待事故調查結束後再作處理。

    貴州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李尚寬説,11月,貴州省連續多起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特別是響水煤礦“11·24”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和普安縣能通煤礦“11·29”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反映出安全基礎薄弱,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在一些地方和企業沒有得到落實。

    貴州省要求,立即在全省開展對國有及國有控股煤礦企業內部安全保障體系專項檢查。同時,督促國有及國有控股煤礦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事故問責制,發生事故不僅要追究黨紀、政紀方面的責任,而且要與經濟懲罰挂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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