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2月1日電(記者 顧玲)記者從青海省醫改辦了解到,從12月1日起,青海省70所縣級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
據青海省副省長、省醫改辦主任馬順清介紹,在去年對14所試點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的基礎上,青海省決定,從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其餘56所縣級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此舉意味著青海省內70所縣級公立醫院將取消以藥補醫機制,包括基本藥物、非基本藥物和一般醫用耗材在內的藥品將全部實行零差率銷售。
馬順清説,取消藥品加成政策,是將縣級公立醫院的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將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補助等途徑予以補償。
據了解,青海省將從“健全經費補償機制”、“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規範藥品採購行為”四方面推動這一政策。
對今年取消藥品加成後縣級公立醫院的經費缺口部分,青海省財政將給予專項補助;從2013年起,全省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後的經費缺口部分,將由州縣財政在省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中統籌安排。縣級財政部門將根據縣級公立醫院前兩年的藥品、醫用耗材採購量核定撥付藥物週轉金,確保縣級公立醫院藥物供應和使用。同時,青海省還將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原則,對縣級公立醫院予以經費補償。
青海省還下發了《關於調整青海省縣級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指導價格的通知》,降低檢查、檢驗類價格,合理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等醫療技術服務價格。
在改革醫保支付方式上,青海省將全面推行住院及門診大病按病種(病組)付費,積極探索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強總額控制,充分發揮醫保機構對醫療服務行為及醫療費用的調控和制約作用,促進科學診療,合理施治。
此外,青海省還規定,縣級公立醫院要規範藥品採購行為,保證藥品質量,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配備比例要達到基本藥物品種的90%以上,並科合理提高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