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2月5日電(記者 鄭良)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法院5日發佈消息説,造成14人死亡的“7·24”特大交通事故案近日由寧德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壽寧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繆德良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賠償被害人及家屬附帶民事賠償的各項損失共計27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7月24日7時30分許,被告人繆德良駕駛未經註冊登記、制動系統不符合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三輪汽車,搭載龔某等21人,從壽寧縣南陽鎮山坑村開往南陽鎮方向,行駛至山坑村“鐵屎崗”附近時發現剎車失靈,6名乘客聞訊後迅速跳車。車輛繼續前行至石板橋路段通過左轉彎道時,失控向右衝出路面翻落到9米深的邊坡石坎上,造成14人死亡、2人受傷、車輛嚴重損壞的特大交通事故。經壽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繆德良應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繆德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未經註冊登記、制動系統不符合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三輪汽車,違法載客21人而發生特大交通事故,致14人死亡、2人受傷、車輛損壞,並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依法應予從重懲處。
法院指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經濟損失27萬元,應由被告人繆德良予以賠償。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福建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農村交通事故頻發且缺乏有效監管狀況,該省近日出臺了農村交通整治舉措:賦予派出所交通執法權,全面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在鄉鎮建立專兼職交通安全協管員,通過加強路面巡查、車輛監管等方式,加大對於非法營運、違規載客、廢棄或無牌無證車輛上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據介紹,目前,超載超限、摩托車違法載客、無牌無證車輛甚至拼裝、廢棄車輛非法從事營運活動等交通違法行為在廣大農村地區頻發,引發大量交通事故。據統計,全省每年發生在農村地區的交通事故佔到交通事故總量的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