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2月12日電(記者 趙菁菁)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黎棟國12日表示,自香港特別行政區1997年成立以來,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共批准1.2萬餘人加入中國國籍。
黎棟國當天在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自1997年7月至2012年11月,入境處共接獲15518宗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的個案,其中12658宗申請獲得批准,另有1293宗不獲批准和193宗撤回的個案。獲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申請人的主要原屬國籍,包括巴基斯坦籍、印尼籍、印度籍、越南籍和菲律賓籍。
黎棟國説,根據基本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根據國籍法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中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中國的;有其他正當理由。
黎棟國説,入境處會因應個別情況,充分考慮每宗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一般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是否為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的近親屬;申請人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權;申請人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申請人家庭的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申請人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維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申請人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申請人是否有良好品行及精神健全;申請人是否有足夠的中文程度;申請人是否會在獲得批准加入中國國籍後繼續在香港居住;及申請人是否有其他正當理由支持申請加入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