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17日發出的一項通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納入學校督導評估指標體系之中,教育督導部門應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督導檢查。
根據教育部近日下發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利用地方課程或學校課程科學系統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強心理輔導室建設,切實發揮心理輔導室在預防和解決學生心理行為問題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建立一支科學化、專業化的穩定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
新修訂的指導綱要指出,心理健康教育應從不同地區的實際和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出發,做到循序漸進,設置分階段的具體教育內容。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要在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和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質量和成效,率先建立成熟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務體系;其他地區,要儘快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輔導室和穩定的心理健康專業教師隊伍,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綱要要求每所學校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並逐步增大專職人員配比,其編制從學校總編制中統籌解決。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辦法,制訂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價標準,落實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根據綱要,各種有關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材料的編寫、審查和選用要根據本指導綱要的統一要求進行。自2013年春季開學起,凡進入中小學的心理健康教育材料必須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審定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