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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呼籲依法保護網絡信息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1日 18時3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劉菊花、史方圓)12月24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將審議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對此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均表示,希望政府儘快出臺有關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法規,建立跨部門、跨行業的協同處置機制,明確界定網絡信息洩露和垃圾短信傳播各環節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加大統一監管和違法打擊力度。

    保護用戶信息安全是央企應盡的社會責任

    中國電信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電信將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視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融入企業的經營管理全過程。

    據了解,中國電信先後下發了一系列具體的管理規定,在內控手冊中設置“用戶信息安全管理”業務流程,建立了用戶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規範了用戶信息接觸各環節的處理要求,落實了用戶信息保護的有關責任。同時,中國電信制定了《中國電信代理商管理規範》,規定社會代理渠道應遵循安全保密規定,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洩露用戶信息。加強對社會代理商行為的管理,對於社會代理商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據合同追究其相關責任。

    中國移動有關負責人介紹説,中國移動著力推動信息安全工作從“事後處理”向“事前預防”、“事中監督”轉變。2011年11月,中國移動成立了信息安全管理與運行中心,負責不良信息治理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2012年9月,中國移動(洛陽)信息安全運營中心正式啟用,目前已配備360名專業人員,是當前我國運營商中規模最大的信息安全集中運營團隊。中心啟用以來,日均處理不良信息約59萬件,極大提高了不良信息發現處置效率。

    中國聯通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聯通作為負責任的國有電信運營企業,始終堅持履行社會責任、維護用戶合法權益,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對網絡信息洩露和垃圾短信進行治理,抓住發送傳播的關鍵環節,重拳出擊,在遏制網絡信息洩露與垃圾短信傳播、保護用戶登記信息等方面,採取切實有效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堅決維護網絡信息傳播秩序。

    保護個人信息面臨三大困境

    目前互聯網在全球範圍內呈現爆炸式增長,網絡已成為人們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給人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便利。但同時,我國互聯網立法相對滯後,主管部門比較多、協同機制不盡完善,不法分子違法成本低等因素,導致網絡信息泄漏和垃圾短信頻頻成為社會焦點。

    專家表示,我國電信運營商保護個人信息面臨三大困境。

    首先,個人信息保護事關基本人權,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已經逐漸成為全社會的共識,電信運營企業作為社會生活中重要的個人信息處理者之一,承擔著重要的義務和責任。但目前我國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項法律尚未出臺,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具體內涵尚缺乏清晰界定,難於具體操作。

    其次,用戶信息洩露可能發生在物流快遞、銀行、汽車房産銷售、電信服務等諸多社會服務環節中,洩露信息的責任認定困難。

    此外,業務合作管理手段缺乏約束力。作為基礎電信運營商,在業務發展中有大量的業務合作夥伴,運營商目前無權對其內容進行監控,只能通過合同協議進行約束。事後發現問題只能依照合同進行處罰,在承擔違約風險的同時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有效支撐。

    個人信息保護專項法律法規急需儘快出臺

    業內專家及基礎電信運營商均呼籲,我國應加快相關立法進程,儘快出臺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項法律法規,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事項進行規制。同時,加強公民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制教育,強化全社會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制觀念,進一步提高法律的權威性和震懾力。

    另外,建議有關部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提供公用事業服務的企業在用戶信息採集、持有單位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義務、責任和權利,準確界定企業與企業違法員工個人的責任界面。

    專家同時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應出臺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操作指南,建立跨部門、跨行業的協同處置機制,加大統一監管和違法打擊力度,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加工、轉移、使用、刪除等處理原則進行規範,以便企業在保護及合理使用個人信息時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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