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周英峰)國務院2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國務院這一行為意味著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進一步深化。這一決定草案一旦審議通過,地方政府將獲得停止實施和調整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行政審批項目的權力。
行政審批是政府權力重要的體現。從某種程度上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場“自我革命”,涉及深層次的利益調整。正因如此,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公認難啃的“硬骨頭”,往往遭遇較大阻力。
這一改革啟動十多年來,原有行政審批項目的近七成被清理、取消和調整,顯著減輕了群眾和企業的負擔,促進了政府職能轉變和廉政建設。但是,當前行政審批項目仍然較多,尤其是行政審批管理不規範,權力被濫用的風險依然較大。在經濟轉型期和矛盾凸顯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既是十八大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社會各界的迫切呼聲。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既是提升政府效率的必行之舉,也是減少尋租、預防腐敗的重要手段。如今,廣東成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探路者”。繼國務院8月份同意其先行先試,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也有望向其放權。這些舉措為廣東探索更加科學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掃清了障礙。以堅定之決心,以創新之態度,研究如何使政府權力真正尊重市場規則、切實遵守法制規定,這是人們對廣東這個改革先鋒的共同期待。
先行先試不僅意味著要擔當起改革先鋒的責任,也意味著要承擔可能的挫折和風險。鼓勵創新,寬容失敗,顯然才是對待先行先試者的正確態度。“簡政放權”是大勢所趨。面對權力調整這塊改革“硬骨頭”,人們期望一向敢闖敢試的廣東人創造出寶貴的經驗,從而真正破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