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25日電(謝雲挺、陳一波)從2003年開始率先探索政府部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工作,實行分權制衡防腐制度的浙江省磐安縣,持續9年不斷完善、一以貫之,有效減少了部門“一把手”違法違紀的幾率。
據了解,2003年5月,磐安縣先在縣交通局、城建局、經貿局、教育局4個政府部門進行“一把手”四個不直接分管的分權防腐試點。即部門“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財務、人事、物資採購、工程招投標工作,實行副職分管和正職監督,改變“一把手”權力過分集中、權力監督相對弱化的執政現象。
同年底,這四個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在全縣機關部門中推行。今年6月,該縣又新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審批”的內容,形成了五個不直接分管,進一步約束“一把手”的權力運行。
磐安縣教育局局長呂為苗説,不直接分管不代表甩手不管。而是讓自己從分管具體工作中解脫出來,真正承擔起領導和監督的責任。“避免在人、財、物等敏感領域一把抓、一支筆現象,實際上對幹部是一種保護。”當地一些幹部群眾認為,許多腐敗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知情者少,一般就是雙方當事人。“一把手”分權,就讓知情者增多,這樣腐敗成本以及暴露幾率就會大為增加。
9年來,磐安縣在連續實施基礎上,不斷改進和完善這項分權制衡防腐制度。比如,在財務方面,“一把手”不直接簽字後,探索建立了每月財務明細彙報制度、大額資金集體會審制度。對討論重大項目安排、人事任免和幹部獎懲等,實施“一把手末位表態制”。為擴大知情權,探索建立了機關部門單位內的人、財、物重點事項的公示制度。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范柏乃認為,磐安縣從分權制衡入手,改善傳統行權模式,為破解“一把手”監督難提供了一個方向和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