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紅十字會獲悉: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公民身故後人體器官捐獻的地方性法規——《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近日經審議通過,並將於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器官捐獻者的近親屬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可以優先排序;民政部門將通過免除捐獻者基本喪葬費用等一系列措施,保障捐獻者權益,擴大捐獻者範圍。
目前,我國每年需要進行器官移植的患者大概有150萬人,裏麵包括約100萬終末期腎病患者,約30萬終末期肝病患者。與龐大且迫切的需求相比,我國的移植用器官長期以來都處於緊缺狀態,導致每年只有約1萬人能夠做上手術,即只有不到1%的患者可獲得正常手術治療。
2010年3月,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衛生部在天津聯合啟動了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天津市在全國率先成立器官移植專門機構: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截至目前,天津共有37人在身故後成功捐獻自己的器官,挽救了70多名患者的生命。
《條例》確定市區兩級紅十字會負責人體器官捐獻的登記工作,向社會公佈登記機構的聯絡地址與聯絡方式。公民有器官捐獻意願的,應當由本人以書面形式向登記機構表達捐獻意願,並辦理登記手續。捐獻意願表達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應當尊重其捐獻意願。市紅十字會設立專門基金,對經濟困難的捐獻者家庭實施人道救助,並提供適當人道關懷。天津市紅十字會應當向捐獻者親屬頒發人體器官捐獻榮譽證書,設置捐獻者紀念設施,定期組織開展悼念活動。(記者 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