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實用便民並重 堅決杜絕違法“消分”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及專家談駕照新規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史競男、鄒偉)2013年1月1日起,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正式施行。規定涉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駕駛證日常管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等多項內容變化,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及專家對此進行了解讀。
嚴格之外,也突出實用、便民
“新規定涉及全國2.59億駕駛人,在更加嚴格的同時,也突出了實用性和便民性。”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説。
這位負責人指出,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有幾點顯著變化:一是加強了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的日常教育管理,並建立審驗教育和降級制度,有醉駕史等不良紀錄的駕駛人終身不能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二是提高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高速公路違法記分更為嚴格;三是小車駕考注重實用,突出實際技能,如標線替標桿,不少於20%學員考夜路,加考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取消樁考移庫等現實生活中較少用到的內容等。此外,為更加方便群眾高效快捷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新規定還推出了縮短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時限等6項便民服務措施。
交通運輸部駕工委主任范立表示,新規不僅嚴格實用,也具有科學性。“抓住了源頭和過程的管理,有利於提高我國駕駛員的技能教育和素質教育。”范立説。
將制定記分管理辦法 堅決杜絕違法“消分”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明年將制定記分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執法管理和技術措施,堅決杜絕違法“消分”行為,嚴禁以罰款代替記分。
按照新規,2013年1月1日起,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闖紅燈、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等主觀故意明顯、潛在後果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提高,將面臨更為嚴厲的處罰。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劉建軍説:“提高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並不意味著加重對該違法行為的處罰,只是提高了對駕駛人違法行為的警示程度,縮短了強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週期。”
據了解,我國于2000年實施了《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計分辦法》,2004年由《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該制度從法律層面確立下來,多年實踐證明,這是一項效果顯著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措施,通過累積記分提醒、約束駕駛人規範自身行為,從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形勢變化,應對交通違法記分分值做出必要調整,確保記分制度的適時性和有效性。”劉建軍説。
執行過渡期政策 “法不溯及既往”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保證新規定順利實施,公安部組織修改了配套工作規範、標準和考試題庫。目前,全國已改建完成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場111個,小型汽車考場751個,排查了51.9萬組交通信號燈。
就跨年度的交通違法記分、駕駛證實習期、駕駛人考試等新舊規定銜接問題,公安部也做出明確規定——
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發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記分按現行規定執行;發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後的,記分按新規定執行;
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領取得駕駛證且在實習期內的,仍執行原有實習期管理政策;增駕取得駕駛證且未滿一年的,不納入實習期管理。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全部按照新的考試內容和標準進行考試,之前已考試合格的成績(包括科目二樁考)仍然有效。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淩雲認為,駕照新規即將實施,要真正落實規定,解決交通痼疾,是全社會的責任,需要每一個人認真思考和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