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張曉松)自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授權10個省市工商局對18起壟斷案件進行了立案查處工作,對其中8起案件下達了處罰決定。從案件涉及的領域看,18起案件中,有近三分之一集中在建築材料行業。
這是記者28日從工商總局了解到的。
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正式施行。2009年,江蘇省工商局查處了連雲港混凝土行業壟斷協議案,這也是我國適用反壟斷法對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第一案。今年,遼寧省工商局查處多起水泥行業壟斷協議案,處罰金額高達1637萬元。
除建材行業外,已立案查處的壟斷案件還涉及建設工程檢測、二手車交易、保險、電信、旅遊、燃氣、傢具等領域。
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三種,即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從案件類型看,18起案件中,有17件為壟斷協議案件,其中包括4起口頭協議案,只有1件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另外,從涉及的違法主體看,18起案件既涉及一般性行業經營者,也涉及特殊行業經營者以及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