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海口市南北水果市場的商戶在給龍眼稱重。記者從海南省工商局了解,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海口市場進行的水果銷售必須實行“裸稱”,即按水果實際重量計算,稱好水果重量後才能包裝,不能和包裝箱一起計算水果重量。此外,根據市工商局規定,海口水果店、旅遊購物點銷售商品時,必須有銷售憑證給消費者,並按規定在銷售憑證上標明店名、地址、聯絡電話、産品名稱、數量、價格、銷售時間等。新華社記者 郭程 攝
12月28日,海口市南北水果市場的商戶在給火龍果稱重。新華社記者 郭程 攝
12月28日,海口市南北水果市場的工作人員展示市場信譽卡。新華社記者 郭程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