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2月29日電(記者齊雷傑)剛剛買房,就有無數裝修公司和傢具賣場打電話、發短信推銷;想在政府機關網站查詢信息,卻發現內容數月甚至數年沒有更新;要給新房裝寬帶或有線電視,卻發現只能選擇某家運營商……眼下幾乎每個人多少都會遇到的這些信息時代的“煩心事”該誰來管?
針對現實生活中有關信息化事宜的諸多問題,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河北省信息化條例》,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禁止利用網絡製作散佈謠言、促進政務信息公開等作出明確規定。其中,非法洩露他人信息最高罰50萬元。
據河北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霍建明28日在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介紹,針對信息化發展缺乏規劃、基礎設施重復建設嚴重、信息資源共享度低、網絡信息安全存在隱患、個人信息保護不力等問題,河北省出臺了首部規範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對信息化規劃與建設、信息産業發展、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信息技術推廣應用與信息安全保障等多方面作出重要規定。
針對政府部門網站變“僵屍網”,政務信息公開不暢等問題,條例要求,國家機關、有關公共企業事業單位應依法及時發佈、更新政務信息,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公眾信息網公開。
近年來,一些居民裝寬帶和有線電視時,缺少多樣化選擇,只能購買進駐小區的網絡運營商的服務。為此條例規定,新建建築物內的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等信息管線和配線設施以及建設項目用地範圍內的信息管道,應統籌共建共享;已建建築物駐地網的新建、改建、擴建,應對所有電信、廣播電視業務經營者和其他駐地網建設方開放,實行平等接入、公平競爭,以打破“壟斷”,確保居民自主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