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深圳:對碳排放量管控 以市場行為代替行政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02日 10時2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深圳1月2日電(記者 詹奕嘉)廣東省深圳市近日出臺一項文件,對重點碳排放企業及其他重點碳排放單位的碳排放量進行管控。

    據介紹,新近出臺的這一文件是《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目前已付諸實施。

    深圳是我國2011年啟動的碳交易7個試點省市之一,但碳交易主體、配額、交易方式、處罰標準等諸多問題未得到法律明確。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在2012年8月由深圳市政府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提交草案,歷經兩次常委會審議,最終得以通過並實施,是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制度創新。

    這一規定顯示,在實行碳排放管控制度、確定碳交易市場主體的前提下,深圳還將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排放超標又不積極進行節能改造的單位,將向有效控制了碳排放、配額有富餘的單位購買排放權,以市場行為代替行政處罰。

    為保證公平,此規定引入第三方核查制度,由第三方核查機構提交碳排放單位的年度排放報告。超出排放配額進行碳排放的單位將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違規排放量,以市場均價的3倍進行處罰。

 
 
 相關鏈結
· 交通運輸行業碳排放監測及低碳政策研究項目驗收
· 郭金龍與解振華啟動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電子平臺
· 北京市28日舉行儀式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
· 北京天津等7省市獲准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