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記者羅沙)記者從國家海洋局獲悉,國家海洋局近日下發了《關於全面實施以市場化方式出讓海砂開採海域使用權的通知》,決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以拍賣掛牌等市場化配置方式出讓海砂開採海域使用權,通告發佈之日起不再受理海砂開採海域使用申請。
據介紹,通知規定海砂開採海域使用權由沿海省(區、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以拍賣掛牌等市場化方式依法出讓,海砂開採海域使用權一次性出讓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沿海各省(區、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出讓方案前,應當對擬出讓海域加強選址合理性分析,開展實地測量,組織開展海域使用論證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通知中還確定了禁止和嚴格限制海砂開採用海活動的區域,同時鼓勵和引導發展深海海砂開採技術,促進海砂開採向深遠海區域發展。
據了解,通告發佈前國家海洋局已同意開展海域使用論證工作的海砂開採海域使用申請項目,仍按原申請審批程序辦理。按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的,海域使用申請人應當在2013年3月底前向國家海洋局提交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評審通過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未按規定時間提交報告的,退回海域使用和環評申請,不再辦理用海和環評核準手續。在通告發佈前已經取得海域使用權的,符合續期條件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續期1年,逾期不予受理。
國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全面實施以市場化方式出讓海砂開採海域使用權標誌著我國海域資源市場化工作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有利於全面深化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全面實施以市場化方式出讓海砂開採海域使用權,是海砂開採用海管理工作的現實需要,是防止海域使用審批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的有效措施,是保障依法行政的必然選擇。
海洋局:我國東海劃界案有充分的科學和法律依據
12月14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代表中國政府向聯合國秘書處提交了東海部分海域200海裏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劃界案。就我國提交劃界案的意義、依據以及國家海洋局為提交劃界案做了哪些準備工作等問題,國家海洋局副局長陳連增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記者:我國提交東海外大陸架劃界案有何意義?
陳連增:大陸架是構成一國海洋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許多沿海國極力爭奪的對象。劃定大陸架外部界限,被認為是沿海國通過合法途徑實現其管轄海域範圍最大化、勘探開發和利用大面積海底空間及其資源的最後機會。國際社會對此都極為關注。因此,提交劃界案不是一個單純的技術性工作,而是涉及擴展國家管轄海域範圍和未來發展空間的重要政治和外交行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詳細閱讀
海洋局發通知推進縣級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建設工作
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記者 羅沙)根據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日前下發的《關於推進縣級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建設工作的通知》,到2013年底全國將在35%以上的沿海縣級行政區設立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其中海洋大省和經濟強省縣級監測機構覆蓋比例不低於45%。
通知要求要在有一定基礎的沿海縣設立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尤其是沿海經濟開發熱點區、環境風險高發區、環境損害嚴重區和生態保護區等關鍵區域,要儘快填補縣級海洋環境監測機構佈局空白。
通知提出,到“十二五”末,實現40%以上的沿海縣級行政區設立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其中海洋大省和經濟強省縣級監測機構覆蓋比例不低於60%;實現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其中骨幹業務人員要取得D類以上等級證書;在計量認證方面,已建的縣級監測機構均要通過省級計量認證。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