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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黃燈-紅燈"──"闖黃燈"問題的現場調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03日 20時2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記者盧國強、涂銘)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于1日正式施行不過兩天,其中的“闖黃燈”罰則便成為爭議焦點。網民稱“闖黃燈記6分”的新規“完全無視牛頓定律”,而相關主管部門則表示,新規實施後“因違反交通信號導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是走是停?--黃燈竟成行車困擾

    相關主管部門對“闖黃燈”這樣解釋:“黃燈亮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不認定為闖黃燈。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要停止通行。”

    然而,記者體驗後發現,在實際道路行駛中,很難清晰判別車輛與信號燈的關係,黃燈反而成為司機的困擾,甚至影響到交通通行。

    影響一:路口車速減慢現擁堵。記者2日先後在北京的非主幹路、主幹路等不同路段體驗,最直觀的感受是,綠燈時段車速減慢。

    在非主幹路的車道溝路,即使是綠燈時段,大部分車輛在接近路口時都有意識地降低車速,原本節日期間車流量較小,時速本可達60公里,但在該路口時速只有約20公里,本該暢通的道路出現擁堵。類似情況也出現在長安街等主幹路上。

    影響二:路口“險象環生”。記者2日在長安街西延長線的一個小路口看到,一輛深色高爾夫轎車在綠燈即將變燈時接近路口停止線,似乎意識到要“闖黃燈”,便猛踩剎車,但因車速較快未完全停止,而此時信號燈已變黃,司機只得加速離開。

    同日下午,在東三環外百子灣路口,一輛紅色轎車在變黃燈時突然剎車,導致後面一輛出租車險些追尾。

    記者發現,綠燈配時時間長,對排在靠前位置的車輛沒有難度,而對於排在後面的車輛,是加速通過還是減速等待信號燈變黃,則是個難以選擇的問題。

    在東單路口,記者排在靠後的位置,接近路口停止線時綠燈已持續2分鐘以上,記者選擇放慢車速,不料引發尾隨車輛鳴笛催促,而在旁邊車道行駛、時速40公里左右的幾輛車均選擇加速通過,但在尚未越過停止線時燈已變黃,幾輛車來不及制動,只得硬著頭皮“闖黃燈”。

    路口咋過?--一見黃燈就犯怵

    “開出租車這麼多年,不知道路口該怎麼走了。”北京某出租車公司的一位司機説,“像我們這樣天天在路上跑的,闖黃燈一次記6分,以後這路口該咋過啊?”

    受訪司機向記者普遍反映,路口“不好過”的原因包括:

    ──綠燈變黃燈沒有提示。“很多城市,包括北京的部分路口都設置了計時器,但為什麼大部分路口都沒有這個裝備呢?”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説,法規出臺還應該有相應的配套設施。

    還有受訪司機抱怨,以前綠燈變黃燈前都要閃爍三下,但現在很多路口的紅綠燈都沒有這種提示。

    ──交通信號燈配時長短不一,難以判斷。多位出租車司機對記者説,北京很多路口的信號燈時間都不一樣。“有的路口黃燈特別短,‘啪’的一下就閃過去了,有的就挺長,基本無規律可循,過路口真犯怵。”出租車司機林先生説。

    記者從北京交管部門了解到,由於採用了路況信息採集系統,北京主要路口的信號燈配時長短,都是通過路口埋設的感應線圈以及電視監控等設備,根據車輛排隊情況進行實時調整。這也決定了在安裝路況信息採集系統的路口,無法使用計時信號燈。

    “根據路況不同,一個路口不同方向的信號燈配時都不一樣,北京所有路口的信號燈配時也都不一樣。”北京一位一線交警説,交通管理科技化程度比較高的大城市,可能都會有這種情況。

    公安部交管局2日表示,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只要駕駛人注意力集中、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行經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謹慎駕駛,“搶黃燈”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而在新浪網關於“你如何看待新交規‘闖黃燈罰6分’規定”的在線調查中,有超70%的受訪者認為該規定“不合理,難控制易造成更多違章和事故”。

    記者實地體驗也發現,即使以時速30公里進入路口實線區,發現“情況不妙”後的制動距離至少需10多米,基本無法保證在停止線內把車停住,這就是網民所謂的“對抗牛頓定律”。

    是否違法?--黃燈作用歸於紅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維認為,三個信號燈各司其職,法律定義明確。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起淮介紹,從各國對“黃燈”的規定來看,設置黃燈的目的在於為駕駛員在紅燈和綠燈之間提供一個“緩衝時段”,提醒機動車駕駛員判斷是過去還是停下,同時在這個緩衝地帶實現清空路口的作用。

    “新規規定闖黃燈扣分比以前闖紅燈還多,這就使黃燈基本等同於紅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認為,新規對“闖黃燈”處罰如此之重,值得商榷。

    在新規實行幾天內,深圳交管部門明確表示“暫不處罰闖黃燈”,而成都交管部門則開出了第一張“闖黃燈”罰單。專家指出,缺乏操作細則、執法標準不一是目前這項規定最突出的問題。

    張起淮指出,新規缺乏足夠的調研和聽證。根據我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對於此類行政法律、法規的出臺,必須充分吸納各方的意見。而該新規的出臺,給人的感覺是“有些意氣用事”。

    受訪專家建議,應考慮駕駛員長期形成的駕駛習慣,設置一定的緩衝期,在緩衝期內對闖黃燈行為不進行處罰並加強宣傳教育。

    公安部交管局2日表示,對一些網友反映的交通信號設置問題,公安交管部門將認真聽取意見,積極採納、不斷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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