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4日宣佈,2001年至2006年,韓國三星、LG,我國台灣地區的奇美、友達、中華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業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實施價格壟斷行為,已被責令退還、沒收和罰款總金額達3.53億元。
發展改革委表示,2006年12月以來,發展改革委多次收到舉報,反映從2001年起,這六家液晶面板企業,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實施價格壟斷行為。發展改革委依法對此案進行了立案調查。
發展改革委稱,在調查過程中,相關企業主動報告了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的情況。經查實,2001年至2006年六年時間裏,六家企業在台灣地區和韓國共召開53次“晶體會議”,會議輪流承辦,基本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交換液晶面板市場信息,協商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境內銷售液晶面板時,涉案企業依據晶體會議協商的價格或互相交換的有關信息,操縱市場價格,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業已將國內彩電企業多付價款1.72億元全部退還,並承諾:今後將嚴格遵守我國法律,自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盡最大努力向我國彩電企業公平供貨,向所有客戶提供同等的高端産品、新技術産品採購機會;對我國彩電企業內銷電視提供的面板無償保修服務期限由18個月延長到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