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 江國成)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4日宣佈,韓國三星、LG等六家企業因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被罰款1.44億元。這是我國首次對境外企業實施價格壟斷處罰。但一些分析師和網友認為處罰太輕,歐美開出的罰單比我國高數十倍。為什麼對操縱價格行為的處罰如此中外有別?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部門和專家。
六家企業實施價格壟斷行為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2001年至2006年,韓國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産企業在我國台灣地區、韓國共召開53次“晶體會議”,針對全球市場交換液晶面板市場信息,協商液晶面板價格。
“在中國大陸境內銷售液晶面板時,涉案企業依據晶體會議協商的價格或互相交換的有關信息,操縱了液晶面板市場價格。”這位負責人説。
根據發展改革委提供的數據,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佔彩電生産成本的80%左右。近年來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涉案企業的價格壟斷行為損害了國內彩電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的處罰比歐美要“輕得多”
除罰款外,發展改革委還責令涉案企業退還國內彩電企業多付價款1.72億元,沒收違法所得3675萬元。一些網友認為罰金過低“不給力”“沒什麼警戒作用”。
據了解,六家企業被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繳納的罰款包括:三星1.01億元,LG1.18億元,奇美9441萬元,友達2189萬元,中華映管1620萬元,瀚宇彩晶24萬元。台灣友達因最先坦白而被免去罰款。
最近,美國對相關6家企業合計判處罰金12.15億美元,還對3家企業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責;歐盟對涉案企業判處的罰款總額為6.48億歐元;韓國判處的罰金總額為1940億韓元。
一些專家認為,由於種種原因,少數大企業之所以敢於知法犯法,違法成本低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儘管數千萬元是不小的數字,但對於那些利潤高達數十億元的跨國公司而言,的確可以忽略不計。但這些企業的違法行為對我國電視機生産企業,京東方等面板企業和中國消費者的利益損害卻是不可低估的。
京東方是我國國産液晶面板龍頭企業,由於境外企業的不法行為等原因,這家高科技投入動輒數十億乃至上百億元的企業多年來虧損纍纍。
適用法律不同 企業有自首行為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六家涉案企業針對全球市場共同協商液晶面板銷售價格是典型的價格壟斷行為,多個國家和地區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嚴厲處罰。由於美國、歐盟對本案是依據該國反壟斷法進行的處罰,罰款基數是涉案企業銷售額,罰款金額比較大。
這位負責人説,我國對本案的價格壟斷行為是依據《價格法》進行處罰,罰款基數是這些企業的違法所得。另外,這些面板企業都有自首的情節,因此給予了不同程度的從輕處罰,罰款數額相對較輕。“如果根據我國《反壟斷法》處罰,罰款基數也將是這些企業的銷售額,罰款金額肯定會大得多。”
對於為何不運用《反壟斷法》,發展改革委表示,“本案價格違法行為發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於當時我國《反壟斷法》尚未頒佈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舊法間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我們依據《價格法》對此案進行了定性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