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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向社會公佈一批監測抽查嚴重違法的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06日 15時4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2012年11月全國部分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了監測抽查,並於日前向社會公佈了此次監測抽查發現的部分嚴重違法廣告。

    這批嚴重違法廣告是:

    ——徐州協和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欄目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利用衛生技術人員的名義作證明,含有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保證治愈的內容。發佈媒體:徐州公共頻道(江蘇)。

    ——血液治白(北京國丹白癜風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新聞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利用衛生技術人員、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保證治愈的內容。發佈媒體:廣西衛視(廣西)。

    ——舒欣寧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吉林亞泰明星制藥有限公司)。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生活報(黑龍江)。

    ——清心明目丸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貴陽德昌祥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東南早報(福建)。

    ——乙肝靈丸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濟南三株福爾制藥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武漢晨報(湖北)。

    ——石膏(蒙寶)二十五味散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內蒙古庫倫蒙藥廠)。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遼源公共頻道(吉林)。

    ——蒙王定喘(檀香清肺二十味丸)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阜新蒙藥有限責任公司)。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以人物訪談節目形式變相發佈,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蚌埠公共頻道(安徽)。

    ——郭恒泰大風丸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陜西華西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該廣告利用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華西都市報(四川)。

    ——珍慈春(肝鬱調經膏)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廣西華天寶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廣告中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都市時報(雲南)。

    ——結石通茶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廣西梧州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發佈媒體:貴陽晚報(貴州)。

    ——止嗽定喘片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北京禦本堂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發佈媒體:遼沈晚報(遼寧)。

    ——拜益通脈膠囊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海南新中正制藥有限公司)。該廣告利用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發佈媒體:蘭州晚報(甘肅)。

    ——烏麥益智合劑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瀋陽飛龍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利用醫生、患者的名義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燕趙都市報(河北)。

    ——金脈膠囊保健食品廣告(生産廠家為上海德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雲南雲綠生物有限公司)。該廣告使用黨和國家已故領導人的名義,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撫順二套(遼寧)。

    ——壓美膠囊(不凡牌銀菊珍珠膠囊)保健食品廣告(生産廠家為浙江省諸暨市康華保健品有限公司)。該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名義作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青島早報(青島)。

    工商總局表示,將依法查處上述嚴重違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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