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報告解讀:為什麼要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加快改革戶籍制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這是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不斷提高城鎮化質量的重大戰略舉措。
第一,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推進城鎮化的必然要求。城鎮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推進城鎮化、提高城鎮化率的實質,就是隨著工業化的發展,推進農業人口非農化、非農人口市民化。當前和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我國應以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為重要任務,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為調整優化城鄉區域經濟結構,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創造條件。
第二,當前我國城鎮化質量不高的主要問題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滯後。在我國城鎮化過程中,大批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即農民從原來務農的村莊轉入鎮、縣城、地級市、省城或跨省進入別的大中小城市務工,這是典型的城鎮化發展形態。最近一個時期,我國一些城市積極探索,相繼出臺了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城鎮化,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城鎮化質量不高,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一是土地城鎮化速度快於人口城鎮化速度。二是戶籍人口城鎮化速度慢于常住人口城鎮化速度。三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農民工與城鎮居民經濟社會地位長期不平等,成為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的重要原因。
第三,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為重點,提高城鎮化質量。今後5年乃至更長時間,要以促進人口城鎮化為核心,以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為重點,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推動城鎮化健康發展。一是科學規劃城市群規模和佈局。以大城市為依託,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為重點,逐步形成輻射作用大、人口積聚能力強的城市群,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二是加快改革戶籍制度。大城市要繼續發揮吸納外來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要從實際出發放寬落戶條件,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待遇。要切實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無論是承包地換戶口,還是宅基地置換,都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充分考慮農民的當前利益和長遠生計,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進行,決不能脫離實際,更不能搞強迫命令。三是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明確城鎮政府對農民工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公共服務職能,加大相關公共支出力度,拓展投融資渠道,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社會保障、醫療、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