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 根據教育部網站16日公佈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師生在參與學校管理、實現自我發展等方面的權益獲得明文規範的保障。
綱要共分9個方面,對各級各類學校轉變管理理念和手段、方式提出了系統要求。根據綱要,到2015年,我國將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涉及師生利益的管理制度實施前要經過適當的公示程序和期限,未經公示的,不得施行”。
針對一些當前學校治理存在的問題,綱要提出:“克服實際存在的行政化傾向,保障學術權力按照學術規律相對獨立行使”;學校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並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收入分配方案等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事務,要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針對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綱要要求,消除以不當形式對學生進行分類、區別對待以及帶有歧視的制度。杜絕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嚴、違法違規收費,以及由於學校過錯而造成的學生傷害等侵權行為。建立公平公正的處理程序,將因人事處分、學術評價、教職工待遇、學籍管理等行為引發的糾紛,納入不同的解決渠道。
值得關注的是,綱要對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職能、産生辦法以及學校與家長委員會的關係作了全面規定,特別規定在一些涉及學生利益的事項上,家長委員會要有發言權甚至是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