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月23日電(記者 韓振)重慶市工商局日前出臺《食品流通攤販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自今年2月1日起,食品流通攤販須從工商部門獲得《食品流通攤販備案證》後方可繼續經營。一些市民表示,該措施有利於規範食品安全,但希望對食品流通攤販監管的範圍進一步擴大。
《辦法》規定,食品流通攤販應當提供《食品流通攤販備案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複印件和攤點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到工商部門申請備案。
《辦法》還對食品流通攤販的經營環境、設施設備、健康狀況作了具體要求。一是距離廁所、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攤點距離鮮活畜禽、水産品銷售點、宰殺點20米以上;二是有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防腐、防蠅、防塵、防鼠和存放廢棄物的設備設施;三是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應當無毒、無害、清潔等。
重慶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稱,《辦法》以規範性文件出臺,旨在建立責任倒查機制,規範食品流通經營行為。但辦法中的“食品流通攤販”只包括流通領域,不包括生産和餐飲等由質監和食藥監等部門管理的領域。
對此,重慶江北區市民陳先生認為,除去生産和餐飲領域,真正需要持證經營的食品流通攤販非常有限,反而是燒烤攤、滷菜攤等與市民的生活更為密切,希望相關部門儘快出臺規定,對這些領域加強監管。一些需要持證經營的流通攤販告訴記者,政府加強監管有利於行業規範,但希望是“全程監管”,不給非法經營留下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