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記者劉奕湛)我國將於2013年底完成對現行近5000項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行業標準強制執行內容的清理工作。
記者29日從衛生部獲悉,新修訂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將於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衛生部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局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處處長張旭東介紹説,新的標準逐項清理了以往食品標準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規定,整合修訂為鉛、鎘、汞、砷、苯並〔a〕芘、N-二甲基亞硝胺等13種污染物在穀物、蔬菜、水果、肉類、水産品、調味品、飲料、酒類等20余大類食品的限量規定,刪除了硒、鋁、氟等3項指標,共設定160余個限量指標,基本滿足我國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適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需要。
張旭東表示,無論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産和加工者均應採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産經營過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種污染物的含量達到最低水平,從而最大程度維護消費者健康利益。
此外,新標準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義,即食品原料經過機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後,所得到的用於食用的部分。可食用部分客觀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費實際情況,提高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