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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時評:隱私權不是不公開財産的理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30日 07時22分   來源:光明日報

    據《南方日報》報道,廣東省一位人大代表近日公開表示,不贊成官員財産公開,原因是“每個人都有隱私權,公開是好的,但是跟隱私權不要發生衝突”。他説全面公開不一定能反腐,建議採取隨機抽檢並向組織公開的辦法。

    上述代表的説法有一定道理,官員和其他公民一樣,享有住宅不受非法侵入和侵擾、私生活不受監聽和監視、通信秘密與自由、家人不受他人干擾和調查等隱私權。但我們要注意,官員更是公共資源的支配者和操作者。這就決定了官員在公共資源的支配中,會擁有比一般公民更多的支配機會,而這種機會很可能影響到機會公正、資源公正、社會發展效率、公共發展質量等,因此,官員需要接受更多的監督。

    沒有信息透明,公共監督就是“睜眼瞎”;沒有信息透明,社會公正就會大打折扣。私密往往是腐敗的最好掩體。如果官員該公開的信息不公開,就會增加“公共不信任度”,讓整個社會承受公平缺失、效率低下的後果,這不是現代社會公平發展、效率發展的要義所在。

    因此,官員所謂的隱私權只能是有限的、相對的,這種隱私權的多寡,與公共需求的“度”密切相關,隱私權必須服從於公共利益需要。只要官員的某種隱私權可能侵犯或者危害公共利益,這種隱私權就應該讓渡給公共利益的需要。

    正因為這樣,在一些發達國家,國家官員的隱私權因擔任公職而受到限制,已成常理。比如在美國,“公職候選人私生活狀況對選民公開,乃為公共利益所需要,在此情況下,即隱私權並不存在。獻身公共事業,其私人生活如果無法與所從事之事業完全分開者,則該權利不存在。”這就是“公共利益的價值高於公職人員的部分隱私利益的價值”的意義所在。

    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內心坦蕩,公開個人財産就能做到問心無愧,而所謂的“隱私顧慮”則根本無需擔心。那些在公開面前扭扭捏捏的,往往是因為內心有太多顧慮,這種顧慮不是對公眾利益的考慮,而是對自己現狀和未來的擔心。我們期待,財産公開制度在我國切實得到落實,真正贏得人民群眾的認可。(耿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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