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記者韓潔、徐蕊)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大力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財政部5日對外表示,今後將從農業補貼、農業社會化服務等六方面加大對農合組織扶持。
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也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支持提高農業生産組織化程度,加快促進農業生産經營體制創新,財政部日前專門印發了《關於支持農民合作組織發展促進農業生産經營體制創新的意見》。
《意見》提出,要按照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自願民主、市場調節、因地制宜、整合統籌、績效導向的六項原則,做好財政支持合作組織發展工作,力爭到“十二五”時期末,培養一批經營規模大、運作機制新、産業基礎牢、帶動能力強、産品質量優、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組織,實現農民參與合作組織的比例明顯提高、合作組織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增強、與農戶利益聯結機制明顯改善、參與農戶收入水平明顯提升的目標。
財政部指出,將積極推動支農項目與合作組織對接,著重將在田間地頭、農村社區以及需要有組織、規模化、成片推進的項目,優先讓符合條件的合作組織參與申報和實施。
財政部門將從農業補貼、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産業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農産品流通、農村人才培訓等六個方面對合作組織予以支持。鼓勵龍頭企業與合作組織更多地開展聯絡和合作,推廣完善“農戶+合作組織+龍頭企業”等多種有效經營方式。
此外,還將推動支農項目資産移交合作組織,建立健全項目資産管護機制,增強與成員之間利益聯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