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2月5日電(記者梁曉飛)日前,新華社播發了《三問山西中南鐵路南呂梁山隧道事故瞞報》一稿,對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南呂梁山隧道“12·25”事故中是否存有漏報,究竟誰在瞞報以及如何追查瞞報事故責任等公眾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追問。5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公佈了這起事故的調查結果,回應了輿論的關切。
排查千余人 鎖定“8死5傷”
“施工單位違法銷毀爆炸物品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山西省安委會新聞發言人劉德政5日説,調查顯示,事發前,該工程處於收尾階段,但地面炸藥庫內還有剩餘的爆炸物品。按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將剩餘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
但事發當日,有關人員為了省事,將原本存放在地面炸藥庫裏的14000米導爆索、4000米導爆管和其他爆炸物品運至隧道內的施工現場進行爆破銷毀,這些爆炸物品折合TNT炸藥當量197.2公斤,在獨頭隧道內被引爆後,産生了強大的衝擊波和大量一氧化碳氣體,導致人員傷亡。
據專家測算,爆炸時隧道內一氧化碳濃度超過允許值的80倍,衝擊波的影響範圍約400米,遠遠超出爆炸時的警戒線。
由於事故存在瞞報情況,傷亡數字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為了核實確切的傷亡數字,山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徹查嚴處,成立了由山西省安監局、監察廳、公安廳、總工會、住建廳、重點辦、太原鐵路局、臨汾市政府組成的省級聯合調查組,並邀請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參加調查。
劉德政説,經過對涉及四川、貴州、安徽、寧夏、陜西、重慶、山西、湖北、甘肅、河南等10個省區市1002人為期32天的逐一檢查,最終鎖定為“8死5傷”,並公佈了事故遇難人員名單。其中,四川籍6人、陜西籍1人、山西籍1人。
3個層次6人參與瞞報
事故發生後,中鐵隧道集團總經理張繼奎曾説:“事故現場沒有依法向山西省各級政府、上級有關部門及企業上級部門報告,形成了蓄意隱瞞事故的事實。”然而,網民對此不解,一個小小的項目部經理怎麼能瞞報這麼大的事故?
“調查結果證實,六分部、六標項目部、二處有限公司3個層級共6人參與了事故瞞報和毀滅證據。”劉德政説,“12·25”事故單位是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六標項目部是它的下屬單位,六分部是六標項目部的下屬單位。事故發生在六標項目部六分部的施工區。
經查,2012年12月25日14時40分,事故發生,六分部沒有按規定上報,自行組織搶救,構成遲報;18時,六分部經理向六標項目部經理電話報告,謊稱僅有2人受傷,構成謊報;23時,六分部經理召集副經理和總工開會,提出不上報事故,構成瞞報;
26日7時,六分部經理電話彙報六標項目部經理8死5傷的情況,瞞報層次上升至六標項目部;8時,兩人再次通話,商量派人協助善後事宜;隨後六標項目部經理派人到六分部協助工作,其中包括二處有限公司總經理、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瞞報層次上升至二處有限公司。
直到12月30日,山西省蒲縣政府前去核實情況時,六標項目部出具的情況證明中仍稱:“經調查詢問,該工地未發生網傳的安全事故。”
此前採訪時,中鐵隧道集團相關負責人拒不透露8名遇難人員被送往殯儀館的情況。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楊通順説,經過調查,事故發生後,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組織相關人員,連夜將8名遇難者遺體轉移到事故地以外的殯儀館,被運往臨汾市臨鋼殯儀館、霍州市殯儀館,運城市鹽湖區殯儀館、絳縣殯儀館、侯馬市殯儀館藏匿、火化,前後涉及兩市的5家殯儀館。
40人被問責 瞞報零容忍
“這樣本不該發生的責任事故,發生在大名鼎鼎的中央企業身上;這樣本不應該發生的瞞報情況,發生在管理良好的中央企業身上。”事故發生後,時任山西省代省長李小鵬在現場強烈譴責瞞報事故的行為,強調要對事故瞞報零容忍,對瞞報的人員嚴懲不貸。
劉德政説,違法銷毀爆炸物品導致事故發生,隱瞞事故導致延誤搶險救援,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調查報告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被問責人員共40人。建議移動司法機關追究責任的15人,其中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1人、檢察機關立案偵查4人;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21人,其中事故單位14人,其他人員7人;責成當地有關單位處理的4人;建議對中鐵隧道有限公司、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北京鐵城監理公司、晉豫魯鐵路通道公司等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建議責成中鐵隧道集團向中國中鐵股份公司作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