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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解讀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11日 09時1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1日電(記者 陳煒偉、朱立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正式公佈並施行《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明確了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的責任和措施。這一規定出臺的背景是什麼?在保護礦工生命方面有何亮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總工程師黃毅對此進行了解讀。

    黃毅介紹説,近年來我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逐年好轉,已經連續十年實現事故總量、事故死亡人數的“雙下降”,煤礦事故的死亡人數由過去的每年七八千人降到去年的1384人,煤炭百萬噸死亡率降到了0.37。

    “但由於煤炭是高危行業,我國煤層賦存條件比較複雜,事故風險較大,煤礦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不可盲目樂觀。”黃毅説,作為一礦之長,應該把維護礦工的生命安全作為第一職責。

    此次規定主要針對證照、採界、通風、瓦斯、水患、設備和人員七個方面。事實上,這七條規定的出臺基於大量的數據分析。

    黃毅展示了一組根據近十年煤礦事故分析得出的數據:由於證照不全或者過期失效非法生産導致的特別重大事故26起,佔同期特別重大事故總量的43%;由於超層越界而導致的特別重大事故有18起,佔同類事故的30%;煤礦發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其中有93%是由於通風系統不完善造成;全國發生的特別重大瓦斯事故44起,佔同期特大事故總量的72%;煤礦井下發生的機電運輸特別重大事故18起,佔同期事故總量的30%;煤礦發生的61起特別重大事故,其中有41起都存在無證上崗的問題。

    “字字重千斤,條條都是生命線。”黃毅説,這七條規定作為總局令是文字最少的一部,但都是制約煤礦安全生産的關鍵要素、突出問題,落實這七項規定,就能有效地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

    規定的生命在於執行。黃毅説,下一步安全監管總局將多措並舉,推動七條規定的落實。

    “我們要當面把這七條規定送到每一個礦長的手中。”黃毅説,近期,安全監管總局將把所有的礦長分批集中到省會,當面向礦長髮放七條規定,並簽訂承諾書。隨後,進行集中培訓和現場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今後礦長任職的參考依據。

    黃毅特別強調要讓全社會進行監督。他説,除了安全監管監察系統要把貫徹落實七條規定作為今年煤礦監督執法的重點外,也需要550萬礦工來進行監督。此外,希望媒體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積極宣傳七條規定,同時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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