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改革:從“試點”到“擴容”有多遠?
新華社上海2月18日電(記者 葉鋒 烏夢達 鄧中豪)上海認定約5萬套,應繳稅住房約佔認定住房總數的20%;重慶在試點啟動後10個月內徵稅9000多萬元……房産稅在中國“破冰”整兩年,但對於房産稅是否擴容的爭論也一直不絕於耳。
房産稅擴容,時機是否成熟?下一步改革該如何推進?業內人士認為,應綜合考量、徵減結合,逐步建立起覆蓋住房交易、保有等環節的房地産稅制。
試點效應初顯 但非房價“殺手锏”
2011年1月底,國家有關部門在上海、重慶啟動房産稅試點。上海主要針對新購房超過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稅率為0.4%、0.6%兩檔。重慶則偏重對存量、增量獨棟別墅以及新購高檔商品房徵收,稅率為0.5%-1.2%。
統計顯示,自試點啟動至去年三季度,上海認定的應徵收房産稅的住房約48000多套,約佔已認定住房總數的19%。而重慶試點啟動後10個月內主城區確定應稅住房8563套,徵收金額超過9000萬元。
房産稅對遏制炒房投機、引導理性消費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遠非一些人所預期的高房價“殺手锏”。
數據顯示,2012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累計環比上漲0.1%,同比下降1.2%;重慶房價亦顯環比上漲態勢。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龐元説:“為確保平穩起步,房産稅試點沒有‘下猛藥’,市場‘痛感’較輕。”
“一戶三口之家的居民,新購一套400萬元住房,除去180平方米的免稅額,實際每年只繳納房産稅1120元。”上海永慶房屋總經理陳史翎説:“房産稅本不是直接衝高房價去的,期望它對高房價‘一劍封喉’本不現實。”
中國房地産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則指出,現階段試點的房産稅方案,對樓市調控所起的作用並不大。
癥結:基礎性工作有待完善
數據顯示,去年12月份70個大中城市中有54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環比上漲。自去年年底樓市回暖以來,市場對包括房産稅在內的調控“後手”預期再度增強。據不完全統計,僅去年以來傳出“納入試點範圍”的就有湖南、湖北、廣東等地的多個城市。
不過,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1月中旬表示:“目前一下子拿出一個房産稅擴大試點的方案並不現實”。
進退之間,房産稅改革推進的難點何在?
近期不斷曝出的“房叔”、“房妹”事件,揭示出一些住房“大戶”的冰山一角。住建部去年年初曾表示將在去年上半年實現40個重點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並表示“各省區市及其他城市也在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爭取2013年實現全市、全省聯網”。
記者了解到,不少地方的個人住房信息統計及聯網工作仍存空白。難以想象:有人合法購買的第二套房就被徵房産稅,而擁有十幾套、幾十套房的“房叔”、“房妹”卻“免稅持有”?
如何完善評估技術?試點期間,房産稅按住房交易價格為稅基計算繳納,這更多是一種權宜之計。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房價變動在所難免,依“舊價”繳“新稅”會越來越不合理。房産稅計稅從“交易價”轉向“現價”勢在必行,住宅現價評估技術體系還有待建立。
如何進一步統一認識?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等專家認為,與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房産稅暫行條例不同,目前房産稅試點徵稅範圍和計稅依據都有明顯變化。而按照稅收法治原則,稅收根本要素變更必須由法律來規定,不能僅停留在地方發文階段。
業內人士認為,現階段關於房産稅的立法還沒有全部完成,應該在基礎性環節完成後再擴大試點範圍。
如何減少徵稅操作阻力?試點城市稅務部門負責人表示,房産稅是直接面向自然人納稅人徵收,要做大量的入戶調查、公告通知、實地催繳等工作,這對基層稅務機關的徵管力量是個考驗。
推進:應注重“徵減結合、統籌考量”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前不久表示,從中長期看,有兩項重大的稅制改革要認真研究。其中一項,就是改革房地産稅收制度,“逐步建立起覆蓋住房交易、保有等環節的房地産稅制,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為,房産稅改革是一個社會財富重新分配的問題,其打破利益分配格局的難度遠遠大於技術層面的難度。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中國稅務學會理事胡怡建説,房産稅改革應放在稅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大框架下進行,要有合理的制度設計,而不應僅僅是增加一個新的稅種。
“不算土地出讓金,現在房地産開發和交易環節名目繁多的稅費超過房價的20%,且相當一部分最後都由購房者承擔。在房産稅‘擴容’同時,需對房地産稅收體系進行梳理,徵減結合、以徵促減,避免增加社會負擔。”胡怡建説。
其次,應加快健全房屋估價技術,並構建全國住房信息網絡。目前武漢市房管、地稅等部門聯合探索,利用房地産估價與信息技術進行房地産稅收評估,為房産稅進一步推開創造技術條件。
中國社會學會副會長、上海社科院研究員盧漢龍説,“三公”消費過多、納稅人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等因素,導致社會上對納稅存在抵觸情緒。只有增加財政的透明度,使稅收用在百姓看得見的地方,才能從根本上減少房産稅改革的“擴容”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