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新華視點”記者王茜)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一項調查顯示,一些地方政府在採購辦公用品過程中,近80%的辦公用品價格高於市場價格1.5倍,有的甚至高於市場價6倍~37倍。這是社科院所屬機構在調查了廣東、黑龍江、江西、福建四省共計11萬多件辦公用品後得出的數字。
這項調查發現,一些辦公用品的成交價格遠高於市場價格,例如筆記本電腦:2098件、實際支出約1801萬元,按市場平均價採購支出約1373萬元;影印機:215件、實際支出約466萬元,按市場平均價採購支出約343萬元;臺式計算機:4003件、實際支出約2186萬元,按市場平均價採購支出約1660萬元……
負責此項調查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田禾介紹,這次調查的原始數據是通過主動公開和按要求公開方式獲得,來自於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合計119299件協議供貨商品的成交記錄,其中廣東省66128件,黑龍江省15239件,江西省9852件,福建省28080件。
據統計,有15190件商品高於市場平均價,實際支出約7934萬元,佔全部商品總件數的79.86%,實際多支出約2074萬元。
我國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採購活動應該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的要求。另外,《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也明令禁止政府機關採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並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採購成本。
“但實際操作中還是暴露了一些問題與不足,尤其是政府採購活動不透明、採購價高於市場價等,容易引發公眾質疑。”田禾説。
調查還顯示,我國政府採購規模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萬億元,累計節約財政資金6600多億元。然而,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呂艷濱認為,預算節省不等於實際省錢。一些政府採購表面上看節約了財政資金,但實際支付的採購價格卻高於市場價格。
據分析,導致高價採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最高限價形同虛設,政府採購中心以“媒體價”乘以一定優惠比例作為最高限價,而“媒體價”是某些生産商與經銷商自定的,並不能夠真正反映市場價格。“同時,政府採購信息披露不充分,監管不到位,也是政府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價格的一個原因。”田禾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