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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任用標準日趨嚴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26日 21時0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吳晶 王茜)根據教育部26日發佈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今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選拔,德行、專業、管理能力等指標缺一不可。

    標準鮮明提出“以德為先”,要求校長“立德樹人,為人師表,公正廉潔,關愛師生,尊重師生人格”。在專業素養上,要“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科學的質量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在學校管理上,要“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學校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機制,實施科學管理、民主管理”。

    標準突出強調校長“能力”,如:有效統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為學生提供豐富多樣的課程教學資源;建立聽課與評課制度,深入課堂聽課並對課堂教學進行指導;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機制,掌握科學育人方法。對校長引領教師發展提出要求:建立健全教師專業發展的制度,推行校本教研,完善教研訓一體的機制;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維護和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和待遇,建立優教優酬的激勵制度。

    同時,標準也對校長提出一些禁令:不得隨意提高課程難度,不得擠佔體育、音樂、美術及少先隊活動等課程的課時,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不片面追求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等。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許濤指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標準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隊伍建設和校長管理的重要依據,嚴格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任職資格標準,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選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長職級制,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培養培訓質量保障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隊伍建設與管理機制,為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有關高等學校和校長培養培訓機構也要將本標準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培養培訓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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