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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發藥品審評審批改革措施鼓勵創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26日 21時0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胡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6日發佈《關於深化藥品審評審批改革進一步鼓勵創新的意見》,通過調整藥品審評審批策略,鼓勵具有臨床價值的藥物創新和兒童藥物的研製。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註冊司司長王立豐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意見在2007年修訂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和2009年出臺的《新藥註冊特殊審批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對藥品技術註冊審評工作進行了完善和調整。意見更加注重創新藥的臨床價值,鼓勵有臨床需求、具有較好治療作用等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藥物研製,對這些藥物將加快審評。此外,依據研發規律,意見對創新藥的資料要求更加科學合理。如以往新藥註冊時要求在申報時就提供完整的劑型、規格、工藝甚至質量標準等資料,而且不可變更。現在則可以根據研發進展,逐漸探索、逐步明確,依據科學數據,階段性增補、變更和完善申報資料,在創新藥申報生産時才要求提供上述完整資料。

    意見規定,對於仿製藥審評,將確定優先審評領域。屬於臨床供應不足、市場競爭不充分、影響公眾用藥可及性和可負擔性的藥品,兒童用藥、罕見病用藥和特殊人群用藥以及其他經評估確認為臨床急需的藥品,實行優先審評。

    為加強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意見明確提出,要提高倫理委員會倫理審查水平,確保藥物臨床試驗倫理審查的獨立性,確保倫理委員會能夠履行保護受試者權益和安全的職責。

    王立豐介紹,針對我國兒童藥缺乏的現狀,意見還專門就兒童藥物研發提出鼓勵措施。鼓勵生産企業積極研發仿製藥的兒童專用規格和劑型。對兒童專用規格和劑型的申請,立題依據充分且具有臨床試驗數據支持的優先審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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