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 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近日聯合頒發《軍隊特招地方專業技術人員入伍規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習近平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著眼提高引進社會人才質量,促進部隊戰鬥力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條例》和國家、軍隊有關政策規定,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1995年頒布的《特招地方專業技術人員入伍暫行辦法》進行調整完善,對特招地方專業技術人員的對象範圍、標準條件、審批程序和任職定級辦法等,作出新的具體規範。《規定》的頒發施行,對於更好地引進社會高素質人才服務軍隊建設,為加快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定》共5章29條,明確了特招的原則和重點,堅持高端引進、補充急需、從嚴遴選、確保質量,強調特招對象必須是軍隊急需的新興學科、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的高層次人才和留學回國人才,作戰部隊的裝備技術保障人才,以及具有獨特專長和技能的特殊人才;明確了特招的標準條件,區分不同類型對象,從學歷、年齡、經歷以及學識水平、專業技能和業績貢獻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特招的程序辦法,規定按照對象遴選、政治考核、專業考核、體格檢查、核準審批等程序辦理;明確了任職定級的具體辦法,規定特招人員的任職、定級或者授予軍銜、確定文職級別,由特招單位黨委提出意見,按照任免權限或者批准權限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