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記者 倪元錦)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6日發佈《關於調整失業保險待遇發放流程的通知》,規定失業保險待遇發放自4月1日起,由各區縣街(鄉)社保所發放改為由市社保中心委託代發銀行統一發放,結束了失業保險制度建立26年來由區縣和街道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的歷史,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次月17日後即可領取。
北京市失業保險待遇資金髮放目前是經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最終由街(鄉)社保所發放給失業人員。全市300多個街道(鄉鎮)社保所發放時間不盡相同,既不便於失業人員領取,也不利於社保基金監管。
據了解,失業保險待遇資金髮放渠道改為統一由北京市社保中心發放後,將失業管理系統與社會保險五險系統實現互通互聯,降低了資金流失的風險。市社保中心委託代發銀行,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個人賬戶中。失業人員通過自選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