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記者吳晶)針對校園安全問題,教育部日前發佈的《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導手冊》明確了中小學校從校長、黨支部書記、副校長,到工會主席、保衛主任、總務主任,再到任課教師、門衛、保安、校車管理員等40個崗位所承擔的安全職責。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近年來,中小學安全工作總體形勢不斷好轉,校園安全事故數量和非正常死亡學生人數不斷下降,特別是校園內的安全事故明顯減少。但是部分學校仍存在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相關崗位安全職責不明確,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問題。為此,《手冊》從“做什麼、誰來做、怎麼做”的角度,從學校崗位安全職責、學校安全工作流程(日常安全工作流程、突發事件應急流程)、學校安全工作文件範本等三個方面對中小學校崗位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梳理。
《手冊》不僅提供了學校預防擁擠踩踏、大型活動、食品衛生等16項與安全相關的日常工作的參考流程和學生傷害事故、學生食物中毒、學校突發傳染病、擁擠踩踏事故等14項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流程,也提供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範本、安全責任書範本、安全工作檢查樣表等3類共計11個文件範本供中小學校參考。同時,摘錄了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與學校安全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以便學校查閱使用。
這位負責人強調,各地、各學校之間客觀存在諸多差異,崗位設置也有所不同,各校要結合實際進行補充、細化或適當調整,確保所有職責都有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