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記者 楊維漢)“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傑克·瓊斯”商標權糾紛案、“GAP”商標異議行政糾紛等3件商標案件,成為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法院審理商標和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典型案例。
諸如以上案例,包括近期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加多寶王老吉商標案”等一批案件的顯現,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我國商標和不正當競爭案件顯著增多,疑難複雜的新型案件比重上升。法院將進一步加強商標權保護,最大限度劃清商業標識之間邊界,制裁假冒商標、惡意搶注、搭車模倣等侵權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過去3年,各級法院審理的商標民事案件年增長率都在50%以上。2010年,全國法院審理商標民事案件8460件,商標行政案件2026件,不正當競爭案件1131件;這些案件2011年分別為12991件、1767件、1137件;2012年增長為19815件、2150件、1123件。
案件數量顯著增長的背後,是“傍名牌、搭便車”,製造混淆,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等品牌侵權行為多發的現象。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金克勝分析指出,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且較為突出的涉及品牌的侵權和不正當競爭類型有:
——將他人的知名商標作為字號在境內外註冊公司,以使用經核準的企業名稱為幌子,突出使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字號,導致公眾混淆誤認,擾亂市場。
——伴隨互聯網交易迅猛發展,涉及網絡的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案件增多。其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售假、設置虛假的所謂官方網站從事經營、將他人知名品牌設置為搜索關鍵字或者搶注為域名等最為常見。
——惡意搶注他人的馳名商標、知名商號或者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謀取不正當利益。
品牌侵權案件中,關係到當事人核心利益的商標之爭尤為突出,“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加多寶王老吉商標案等均引起高度關注。孫軍工表示,“IPAD”商標案是以調解方式結案。對於一些因歷史原因造成的商業標識衝突案件,直接裁判結案不能徹底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法院力爭在尊重歷史和現狀的基礎上,促成當事人和解,進一步劃清各自的市場格局和商業標識界限。
目前加多寶王老吉商標案仍在訴訟過程中,金克勝表示不對案情做法律評價。但他指出,很多企業在取得、運用、管理和保護知識産權過程中存在一定問題,這為引發訴訟埋下隱患。事後的法律救濟固然重要,但強化知識産權戰略意識,事先預防避免爭議更加重要。
“訴訟是解決企業商標糾紛的重要方式,但未必是最好的方式。企業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有更多細緻審查,權利義務約定應更加嚴密全面,使用商標要有更多戰略意識和前瞻性。”金克勝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