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財政部1日向社會公開了2012年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透過這一包括30個項目的目錄表,公眾可以了解目前政府都向社會徵收哪些基金和收費。
財政部表示,公佈目錄旨在更好加強政府性基金管理。此次公開的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按規定程序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向社會徵收的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包括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
記者了解到,此次除了公佈各項基金和收費項目名稱,還有徵收依據、資金管理方式和徵收期限,方便公眾對照。
此外,2012年我國多次調整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調整後的新項目均已反映在目錄中,包括自2012年4月1日起將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為民航發展基金;自2012年7月1日起徵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專項用於船舶油污損害及相關費用的賠償、補償;自2012年7月1日起徵收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專項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費用補貼及相關支出。
財政部要求,各項政府性基金的徵收範圍、標準、期限和資金管理方式等,應嚴格按照《目錄》中註明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凡未列入《目錄》以及未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應拒絕繳納。2013年1月1日以後新增、調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國務院或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