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台北4月1日電(記者王亞光 陳君 陳斌華)第三次兩岸銀行業監管磋商會議4月1日在台北舉行。大陸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尚福林與台灣方面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陳裕璋舉行了會談。雙方就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兩岸銀行業準入政策、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等共同關注的議題進行了深入的交流,並就進一步加強兩岸銀行業交流合作等多項議題達成廣泛共識。
在關於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的討論中,雙方認識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是兩岸銀行業監管機構面臨的長期任務。在兩岸金融開放的同時,兩岸銀行業監管機構有必要加強監管經驗交流,共同提高監管水平,維護兩岸銀行業穩健發展。
在進一步深化兩岸銀行業交流方面,雙方本著積極務實的態度,探討了近期加強合作的重點領域。大陸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表示,同意兩岸簽署《關於大陸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地區的銀行按照相關規定和政策要求在大陸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在ECFA框架下著手研究同省異地支行等政策。關於銀行業機構具體準入事項方面,大陸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表示同意符合條件的台灣地區銀行申設同城支行和子銀行,支持兩岸銀行業開展股權合作,並對台資企業定義和綠色通道政策進行了説明。
台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表示,將放寬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參股的比重,其中單一大陸銀行投資台灣上市銀行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例將由此前的5%提高至10%,而投資台灣未上市銀行和金控公司持股比例提高到15%,其中參股金融控股公司子銀行的持股比例最高可達20%。同時,台灣方面將儘快取消大陸銀行赴臺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條件,並將允許已在台灣設立分行的大陸銀行增設包含國際金融業務的分行。此外,臺方還將為銀聯公司赴臺設立分支機構撤除政策障礙。
當天,兩岸銀行業監管機構還簽署了《關於大陸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這不僅為大陸投資者的資金有序進入台灣金融市場開闢了渠道,也將有利於促進台灣地區金融市場的深化發展。此外,雙方同意協助推動實施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積極開展對人民幣回流等問題的研究,加強其他金融領域的合作。
會談中,雙方建議兩岸銀行業監管機構進一步加強理論研究合作,促進兩岸銀行業更好地服務於兩岸的實體經濟。雙方表示,應堅持互惠互利、循序漸進的原則,就兩岸銀行業合作進行長遠思考,逐步分階段解決重點問題,使兩岸的金融交流更多惠及兩岸人民。
自2011年建立合作對話機制以來,兩岸銀行業監管機構已分別在台北和北京成功舉行三次高層磋商以及多次操作層會談。本次磋商的成功舉行,標誌著兩岸銀行業監管合作已進入互信互利、鞏固深化的階段。
目前,兩岸銀行業機構良性互動的局面已經基本形成。台灣地區銀行在大陸共設立了10家分行和6家代表處,各項業務發展穩定。近期,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也獲准籌建上海分行。同時,大陸地區的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台北分行相繼開業,建設銀行設立台北分行的相關申請也取得了積極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