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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披露包茂高速事故發生時司機未採取任何制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12日 11時2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記者 朱立毅、陳煒偉)國務院調查組12日披露了造成36人死亡的包茂高速“8·26”特大交通事故全過程。根據披露的情況,因司機疲勞駕駛,肇事的臥鋪大客車在追尾裝有30多噸危化品的貨車時,未採取任何制動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2012年8月25日16時55分,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呼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輛核載39人的臥鋪大客車從當地長途汽車站出發前往西安,出站時車輛實載38人。19時,車輛在途中搭乘一名乘客,車輛乘務員也在此處下車。22時50分,車輛又搭載另外一名轉乘乘客,此時臥鋪大客車實載39人,車輛由司機陳強、高金良輪換駕駛。

    當天19時3分,河南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輛重型半挂貨車在裝載30多噸甲醇後,前往陜西韓城,車輛由司機閃文全、張軍輪換駕駛。這輛貨車核定載貨33.5噸,但實際裝載了35.22噸甲醇,超載1.72噸。

    第二天2時15分,重型半挂貨車進入高速服務區停車休息並更換駕駛員。2時29分,司機閃文全駕駛重型半挂貨車從服務區出發,違法越過出口匝道導流線駛入包茂高速公路第二車道。而在此時,臥鋪大客車正沿包茂高速公路在第二車道行駛至服務區路段。

    兩分鐘後事故發生,臥鋪大客車在未採取任何制動措施的情況下,正面追尾碰撞貨車。碰撞致使貨車內的大量甲醇泄漏,也造成客車內電氣設備短路,産生的火花引發爆燃起火,大火迅速引燃貨車和大客車,並沿甲醇泄漏方向蔓延至附近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

    事故共造成大客車內36人死亡、3人受傷,大客車報廢,重型半挂貨車、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受損,直接經濟損失3160.6萬元。根據調查,至事故發生時,客車司機陳強已連續駕駛4小時22分,屬疲勞駕駛。陳強和客車的另一名司機高金良都在事故中死亡。

    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目前,呼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等10人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國務院調查組建議對焦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呼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26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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