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18日從財政部獲悉,為支持農村文化事業發展,中央財政設立了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今後農村文化設施維護和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等支出每村每年基本補助標準為10000元。
根據財政部發佈的《中央補助地方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專項資金包括補助資金和獎勵資金兩部分,專項用於支持農村公共文化事業發展,保障基層農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
該辦法明確,行政村文化設施維護和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等支出基本補助標準為每個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村級基層服務點每村每年2000元;農家書屋出版物補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農村電影公益放映活動按照每村每年12場,每場平均200元的補助標準,每年2400元;農村文化活動每村每年2400元;農村體育活動每村每年1200元。
辦法指出,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分別按照基本補助標準的20%、50%、80%安排補助資金,其餘部分由地方統籌安排。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補助標準,所需經費由地方自行負擔。
對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規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東部地區,中央財政按照基本補助標準50%的比例安排補助資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東中部地區,中央財政按照基本補助標準80%的比例安排補助資金。
根據辦法,獎勵資金實行因素分配法,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兵團)區域內農村基本情況、財政文化投入水平、農村文化體育活動開展情況等因素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