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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租車數量將根據供需關係等實施動態調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5日 17時4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李志勇)北京市交通委25日宣佈,《北京市出租汽車總量動態調控試行辦法》于22日開始實施,北京市出租車數量將根據供需關係等變化實施動態調整。

    根據“辦法”規定,北京市出租車將根據城市交通出行結構變化、城市交通運行狀況以及出租汽車供需關係變化情況等,進行總量動態調控,逐步實現有進有退、有增有減的動態調控制度。

    當出租汽車載客行駛里程與總行駛里程之比,即里程利用率升至70%左右時,將逐步採取提高出租車雙班率和出車率、適度增加出租車數量等措施;當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降至60%左右時,將依次採取降低雙班率、減少新增出租車數量等措施,實現出租汽車供需關係基本平衡。

    此外,出租汽車總量原則上實行年度動態調控,具體調控措施按年度制定。據了解,目前北京市出租車日均運送190萬人次,佔總出行量的6.6%,里程利用率約68%。

    對於新增出租汽車運力,北京市將通過競爭方式擇優無償配置給企業,採取特許經營方式,經營期與出租汽車報廢年限一致。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與獲得新增運力指標的出租車企業簽訂出租汽車特許經營合同,經營期滿後,運管局無償收回特許經營權指標。如果運力指標確需再次投放的,仍採用競爭方式擇優配置,但上一期特許經營考核優秀的出租汽車企業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另外,北京市還將推動存量出租汽車逐步明確經營期限,鼓勵企業競爭,增強行業活力。

    “辦法”同時規定,出租汽車企業必須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和承包營運合同,切實維護駕駛員合法權益,不得變相賣車和轉讓、轉包、挂靠經營等。北京市對出租車企業及駕駛員服務實施季度監督檢查、年度考核評價制度。對季度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評價不合格或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駕駛員,實施階梯性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收回部分或全部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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